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丁兆专)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要有专门的通行证,12月14日,日照交警查处了一辆无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该车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12月14日15时40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河山中队民警根据系统预警,在204国道东港区河山段查获一车牌号为皖L牌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经检查,该车无有效通行证运输17吨剧毒化学品液氯,计划从新汶经日照运往青岛。因液氯有剧毒性,经多方协调,转运至开发区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运输企业处5至10万元罚款。
据悉,11月下旬以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依靠科技力量精准查处,先后查处危化品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及时消除了隐患。坚持“入企业、查明细、建档案、对底数”,对全市3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726台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押运人全部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督促企业、公司通过GPS等科技手段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掌握车辆行驶路线。
同时借助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等管控系统和公安交管大数据,对重点管控区域和道路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在固定证据同时,第一时间通知路面警力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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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