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本报讯(记者 王霞) 12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规划局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相关情况向社会发布。
根据市委、市政府《日照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规划局结合日照市实际,印发了《日照市规划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办法(试行)》及《日照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该举措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理念、模式、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日照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精简了过去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技术审查的复杂程序,减少了建设单位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即可办理完成。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利用市或区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建筑高度在24米以内的工业厂房(除研发产业用地项目)、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但是建设工程涉及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要求的,以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超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或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构筑物的设计方案,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
其中,对施行建设工程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若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的后果。规划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个月内,按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发现承诺不实的,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行为并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规划部门在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将向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发出《日照市城乡规划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对于已开工项目,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规划部门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规划部门对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
市规划部门将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上采取更多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及审查内容、完善即办事项,打通规划服务最后一厘米,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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