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国有企业人事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7号);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79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3号);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6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国企人事服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国有企业
五、申请材料
1.档案接收
(1)提供人力资源配置科批准的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名单;(2)未就业或需办理改派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3)已签约或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4)委托对象通过机要或专人专送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未密封的档案不予接收,档案中需有原档案管理单位出具档案目录清单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2.档案材料补充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提交个人档案材料。
3.就业登记
(1)提供人力资源配置科批准的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名单;(2)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和《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印章。
4.档案转出
(1)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调档函;(2)委托代理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3)转出人员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
(1)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档案所有人的委托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档案接收审核
(1)根据人力资源配置科批准的国企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调档;(2)审核国企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3)出具档案缺失材料清单;(4)补充档案材料。
2.国企聘用人员备案
符合招聘要求的,用人单位填报《国有企业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国企服务窗口备案。
3.就业手续办理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由38号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2)超择业期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其他人员在国企人事服务窗口办理。
4.就业登记与信息采集
(1)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备案后,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国企人事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窗口工作人员将《日照市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等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将《日照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归入业务档案,建立工作台帐。
5.录入档案信息并移交档案室
6.档案转出
根据人事档案调函规定,审核相关信息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七、办理时限
档案接收:当日办结,特殊情况视办理数量而定。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5号国企人事服务窗口;2.电话咨询:0633-886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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