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栗晟皓报道
本报日照讯12月21日,记者从日照市环保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日照市获得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4039万元。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92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7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日照市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
去年以来,日照市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成为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四市(州)之一,也是全省唯一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城市。省财政厅、环保厅根据《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要求,对日照市给予上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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