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超)
银行附近捡到卡包未归还,却将银行卡取现一万余元。1月5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一银行附近捡到卡包一个,内有各种银行卡张,并附有密码。张某取款及刷卡消费共计元。案发后,张某赔偿卡主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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