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梅:
你于2014年5月3日起,未履行正常的请假审批程序,至今没到单位上班。因此,限你于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东沙河镇卫生院报到,否则,卫生院将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发2005第43号)有关规定和东沙河镇卫生院与你签订的聘用合同予以处理,直至解除聘用。
特此公告
滕州市东沙河镇卫生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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