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各位亲朋好友,请帮忙转发一下。”玩微信的人,经常会在朋友圈里看到这句话,看到形形色色的广告以及恳求帮忙转发广告的信息,有时手一抖就帮转了。今后就要注意了,在朋友圈等自媒体投放、转发广告别太任性,弄不好分分钟摊上事儿。
山东就有这么一个例子:林女士因为在微信上抢了一个红包,就帮发红包的朋友转发了一条面膜广告,另一位好友看到林女士转发的广告后,就买回来使用。谁知道这个面膜竟是“三无”产品,购买者的脸部因此过敏,要求林女士承担责任。最后,林女士只好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纠纷才得以平息。不妨假设,林女士不愿意承担责任,被好友告上法庭,林女士也可能会败诉,因为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到新的《广告法》,都将自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视野,实乃形势使然。今天,移动终端、社交网站、自媒体、弹幕、短视频等迅速崛起,表现形式的多元化、人人参与的低成本化、传播结构的复杂化、平台和终端的多样化,加速了媒体格局的嬗变,广告业态也在不断洗牌、重构。基于社交圈网络体系,在消费者的社交圈中传播,实现更加智能的广告匹配和高效的广告资源利用,成为一种趋势。对朋友圈等自媒体来说,广告仍是主要的变现手段。两者一拍即合,广告便大行其道。
出于朋友情谊或贪小便宜,随便帮朋友转广告,存在一定风险,这个习惯得改。即便要转发,点转之前也要过一下脑、走一下心。由此说开去,不仅是广告,朋友圈里的许多信息,在你转发之前,都请先想想,究竟是真是假、是善是恶,转出去是好是坏、是益是害。辨别力、判断力、自控力是自媒体时代最基本的媒介素养,拥有独立思考与判断,谣言才能止于智者。
(广州日报)
新闻推荐
9月份是“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和“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自活动开展以来,建行济宁分行各支行网点积极响应,采取不同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该行开展街头、社区宣传活动,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