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孔令海
近日,淄博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淄博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消息一出,不少市民便开始咨询,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价格费用等问题,记者对国土资源分局进行采访了解。
开通15个窗口办理登记
记者从通告中了解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在市民之家2楼服务大厅开展,为了做好此次变更过工作,我们将开通15个窗口单位,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设立了专门咨询服务台,为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提供便利的服务。”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原证书仍有效
“市民无需扎堆办理变更业务,以前的证书同样能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对于2016年9月23日17:00前受理的各类房产、土地登记申请等,将仍按原规则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但是,如果市民需要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将启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自9月28日起,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的程序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接调试、数据迁移、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2016年9月23日17:00至9月27日17:00,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
新收费标准出台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8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来办理收费,具体事宜办理时可询问工作人员。
“以前是房管局和国土局两处收费,还要双方到场,新规出台后,将只需在一处办理交一份钱,程序简化,费用减少,二证合一,市民办理业务更方便了。”工作人员介绍到。
图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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