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济南市长清区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优化版”)。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对纳税人或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经营和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长清区国家税务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长清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勾选确认);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3.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开票;
4.涉税咨询。
(二)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网上报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涉税咨询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长清区国税局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长清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二)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网上报税系统、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长清区2016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请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长清区国家税务局将对网上办税平台进行升级,实现与金税三期优化版有效衔接,纳税人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说明。
(五)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长清区国税局除自助办税终端外,纳税人端的其他发票开具系统均可正常开具发票。
(六)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将对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与金税三期优化版有效衔接,纳税人可从网上报税系统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操作手册。山东地税网上报税地址:http://wsbs.sdds.gov.cn;原网上报税地址http://www.12366.cn不再使用。
(七)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视、报纸等正规途径和渠道进行发布,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请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长清区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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