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原文——
第十八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增加设计、维修、装配等其他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解读——
2016年,淄博市被列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务院要求,要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淄博市还是一个依靠资源发展起来的传统工业城市,年耗煤量4500万吨以上,占山东省总耗煤量的1/9,以淄博市不大的城市面积,消耗如此多的煤炭,产生的大气污染是巨大的,由此造成的环保压力可想而知。
尤其到了冬季供暖期,为了保障供暖,热电厂满负荷生产,各类供热锅炉开始工作,广大农村的无数个小煤炉也全都昼夜点燃,导致耗煤量急剧上升,污染物排放随之激增。
根据这种情况,《条例》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应当推行错峰生产制度,目的就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地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记者袁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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