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生,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自1995年开始专业刑事辩护,首推“刑事法律顾问”、“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技巧”义务讲解;中加刑事辩护和中美非法证据排除交流成员;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网站: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山东律师王同生。咨询电话:13708942650。辩护律师
接上期
记者:遇到极个别当事人亲属不理解,非要看卷宗的怎么办?
王同生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和当事人亲属之间就很难合作了,大不了解除委托,反正不允许他们看卷!
一起贪污案件的二审,涉及到一个国有企业的副职。他来到我的办公室要求复印卷宗,说是拿着去找一个明白人、一个领导看一下,我没有允许。最终他把我的办公室门子用力一摔,气哼哼的走了。
当时我想:门子你可以随便摔,卷宗就是不许你印。对不起了,这也是为你好,为了防止你再惹上其他的事情,你会明白的。
记者:如果当事人的家属等人提供了证据材料让律师提供给办案单位,作为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王同生律师:辩护律师要学会聪明地使用当事人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
我的做法是:一是和提供者说明做伪证的利害关系;二是让提供证据的人书面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三是在提交证据时说明来源。四、如果可以的话,可建议他们直接提供给办案单位;五是就这份证据材料是否使用,辩护律师要帮助他们把好关:总的原则是如果使用这份材料,不会对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人不利,最好是对案件的辩护有好的作用,最起码不能够起到坏作用。辩护律师如果能够和被告人的亲属形成统一的意见最好,如果意见不统一,一定要征求被告人本人的意见。一起强迫卖淫的案件,嫌疑人的姐姐拿着受害人亲自写的证言来到我的办公室,证明嫌疑人并没有强迫受害人卖淫,也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强迫受害人卖淫,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改变罪名,将强迫卖淫罪改为容留卖淫罪,使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
看了他们拿来的材料,我说:“刑事案件不同于经济、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很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很严厉,如果提供了虚假证据,会被追究责任,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们明白,希望你们慎重。”“受害人写的都是实情。”
(下期待续)
(记者杨秋云通讯员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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