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店的黄先生咨询,其居住的小区有200多户居民,2015年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黄先生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具体的工作中,黄先生发现了许多问题。由于小区人员复杂,出现了很多随意丢弃垃圾、违法乱建、侵占通道、拒交物业费等很多情况。作为业主委员会,黄先生觉得很为难,业主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能力解决很多问题。黄先生问怎么办?
律师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法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城市物业小区人员复杂的特点,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在具体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能时,存在容易引起个人冲突、专业性缺乏等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对于某些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很难形成统一意见。建议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从业主委员会职责完善、业主内部监督管理、解决与物业公司纠纷等多层面获得有效帮助。比如:对于某些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由律师发送律师函、出面调解等方式解决,有助于依法解决问题,减低矛盾激化的风险,更有利于整个小区业主基本权利的维护。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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