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茜
P2P网络借贷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广告、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业务、股权众筹等多个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
P2P平台不得设资金池、发放贷款
一系列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让不少投资人损失惨重,这些平台用的不外乎私设资金池、对融资项目收益或前景进行虚假宣传等“伎俩”。
此次《方案》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同样,股权众筹平台未经部门批准,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明令禁止各类机构“首付贷”性质业务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讲,首付款不足是一个购房时最大的问题,一些中介借机推出“首付贷”,通过理财公司或者金融公司向购房者提供购房首付贷款。然而,“首付贷”让原本没能力购房的人有了购房资格,提供首付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又有很多不确定性,一旦市场出现较多不可控的风险,产生的不良影响就会非常大。
《方案》对“首付贷”进行了严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非金融机构不得使用“投资管理”等字样
《方案》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根据计划,山东省在今年5月至7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摸底排查,8月至11月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10月至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评估,12月至明年1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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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机构摸底排查
记者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了解到,济南市约有500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其中包括140多家P2P平台、210余家股权众筹和私募机构、30多家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目前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排查中,P2P平台的主要问题是设立资金池、虚构投资项目等,私募机构的问题则主要是违规向不合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对一些事实较为清楚的违法互联网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进行调查和整治。例如此前因资金链断裂跑路的“东领在线”网贷平台,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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