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有关决议条例和人事任免事项周洪主持并讲话本报济宁10月27日讯(记者张彦彦)10月26日至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运河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周洪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允岭、商建设、罗心光,秘书长高涛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在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市政府关于《山东邹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宣读了人事任免议案;拟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
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推进都市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山东邹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决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周洪在会议结束时强调,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保障。《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早动员、早部署,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条例宣传实施监督工作。在审议《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草案)》过程中,各位委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会后要认真总结吸纳,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要加强对《山东邹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为推动济宁市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抢抓历史机遇,破解瓶颈制约,强化统筹规划,加快推进综合运输枢纽及衔接工程建设,形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部门要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行政审判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副市长张继民,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周凤文,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良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树果,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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