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崔 畅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董洪喜做客中国·滨州网在线访谈,围绕“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努力构建坚实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并回应提问。
>>>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主持人】:所谓社保改革,就是建立更加适应人民群众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请问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董洪喜】:社保改革通俗来说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通过改革,建立更加适应人民群众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在社会保险工作上来说,这几年主要有几项比较大的动作。一是建立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滨州市最早在2003年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经过几年发展分别建立了城乡分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滨州市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整合,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网友 小飘萍】:我常年在外地打工,还有必要在老家入新农合吗?
【董洪喜】:你好,首先要纠正一下,你所说的“新农合”已经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了,现在统一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你已经在打工地参加了医保,就没有必要在老家再参加一次居民医保。如果你在打工地没有参加医保,那么还是建议你及时在老家参加居民医保。滨州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外地务工、上学等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医,在参保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登记后,可享受滨州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待遇;不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在异地住院的,按照市外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网友 杨逍】:本人跟公司签的三年合同年底到期,如果合同到期,我不想做了,跟公司辞职了,请问可以去办理失业保险补助吗?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听说自己辞职的可以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是这样吗?
【董洪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当然,如果是你自己主动辞职是不符合申领失业金的条件的,但是还是应该及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网友 彩虹糖是真的甜】:我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已经快半年了,但是老板说要等满了一年试用期后才给交社保。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董洪喜】: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已形成,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像这种情况,还是要首先确定是否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有权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不缴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尽快补签,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退休养老金待遇调整后人均月增养老金185元
【主持人】:退休待遇问题是大家十分关心的。前不久滨州市也刚完成了今年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能简要介绍一下情况吗?
【董洪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本次退休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滨州市的退休待遇调整工作已经于9月底顺利结束。这次待遇调整总体来说有两个与以往不同特点:一是企业和机关事业两类退休群体首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逐渐同步的表现之一。二是调整比例在6.5%左右,是多年来退休人员首次降低调整比例。这也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在社会保险领域的折射。总的来说,这次退休待遇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同步调整,任务复杂,新情况比较多,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各级经办机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9月30日前已经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手中。本次退休待遇调整工作共涉及全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15.03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11.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68万人,调整后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85元。
>>>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30万元
【网友 暗夜星空】:我有一个亲戚,是农村的,生了挺严重的病,据说有大病保险可以报销,请问什么样的病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怎么办?
【董洪喜】:按照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从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不再限定病种,而是按照医疗费用额度计算。也就是说,不论这位网友的亲戚是生了什么病,只要他的医疗费用达到了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就可以获得大病保险报销。2016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报销,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报销;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报销;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按65%的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报销30万元。
【主持人】:居民大病保险和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吗?
【董洪喜】:对,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是正常参加居民医保,正常缴费的居民,即自动获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资格。目前,滨州市居民大病保险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部分三级医院已经实现了即时结报,参保居民在住院过程中,如果达到大病保险报销的标准,在出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予以报销。如果是在没有实现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只需要保存好住院病历、住院发票等有关材料,出院后到辖区的人保财险保险公司办理报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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