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娱乐圈的离婚案赚足了眼球,同时,也引发人们对婚内财产如何自保的深刻思考。为了预防不靠谱的婚姻,或许你需要一份靠谱的婚内财产协议。在国人传统观念中,结了婚以后就是一家人了,大家就该不分彼此,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使得夫妻双方信任度降低,有伤夫妻感情。还是那句老话: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为应对日后感情出现的复杂变化,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那么,面对越来越脆弱的婚姻,夫妻双方该如何在婚姻里最大限度地保全自己的利益而又不伤感情呢?昨天,记者针对读者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学松律师,希望律师的解答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YMG记者李俊玲
【案例一】
分居期自己买的房,离婚时被分了
市民徐女士来电咨询说,她和老公因家庭矛盾分居三年多,她一气之下搬出去租房住。去年她借钱凑了首付,贷款在幸福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因分居太久导致两人矛盾加深,感情破裂。今年5月初,她向老公提出离婚,但对方要求分割她分居期间自己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子。徐女士想问问:这套房子对方没有支付一分钱,还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对方有权分割吗?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学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当适用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应当依法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徐女士的购房款有部分借款,该借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的义务。
同时,曲律师建议,类似于徐女士这种情况,夫妻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或车辆等大宗商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以书面约定形式来保全个人利益,或者进行婚内财产公证。
【案例二】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怎么办?
市民刘先生和王女士两人都是二婚,婚后一起生活不到两年,因性格不合,两人于今年4月份离婚。但离婚后王女士发现,在她和刘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在黄务购买了一个小公寓。王女士认为这是共同财产想要求再次分割,可以吗?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学松律师答复说:“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一般应适用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刘先生主张小公寓为个人财产,应当由其举证证明。
比如:用个人婚前资金购买或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协议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及婚姻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2年以内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案例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市民于女士咨询说,她和丈夫分居两年多,她带着孩子独自生活,这期间孩子的大多数费用都是她支付的,她想问问夫妻分居期间,丈夫是否也应该每月给孩子抚养费?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学松律师答复说:根据我国《婚姻法》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于女士的丈夫长期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于女士的孩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生父支付抚养费,于女士作为其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案例四】
婚内财产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率
市民杨女士咨询说,她2013年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前,刘某有商品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婚后二人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女士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签订协议时,还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并在协议上签字。现二人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如果杨女士起诉离婚,能否要求分割夫妻房子和车辆?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学松律师表示:杨女士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房产、车辆为共同财产,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2年以上,在刘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女士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律师点评
别怕谈钱伤感情
采访中,曲学松律师提醒说,最近娱乐圈的离婚案因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和转移而倍受社会关注,该事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点,应引起大家的注意。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区分。我国《婚姻法》第19条“夫妻财产约定”的条款,非常重要。该条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这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当适用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就应当依法分割。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做好书面的财产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做一区分,这样如果万一产生纠纷,也能还原真相。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夫妻对于财产约定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也不要担心会影响夫妻感情。另外,对于不作财产约定的夫妻,一定要争取和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有所了解,以防对方隐匿和转移财产。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规定表明,如果因为对方的过错(包括重婚、长期出轨、家暴等)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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