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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程某与王某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去年经过法院的判决离婚,孩子随着父亲程某生活,王某需要每个月支付给儿子生活费、教育费400元。但是在暑假期间儿子与同村的儿童小李一起玩“枪战”时,不小心把小李的眼睛打伤,小李的父母为其在医院花了6万多。现在小李的父母起诉法院要求王某和程某一起赔偿损失。那么王某和程某已经离婚,在程某照顾儿子期间造成的损失,王某要进行赔偿么?
律师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是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对国家或者是对集体又或者是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时候,父母要承担民事责任义务的。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是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的。在离婚后,不管子女由父母双方哪一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离婚后,另一方仍然有教育和抚养的权利。以上案例虽然王某和程某已经离婚了,儿子也随父亲生活了,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儿子误伤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王某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夫妻离婚后,如果未成年子女损害了他人权益,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确有困难的话,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说孩子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虽然王某并没有与其共同生活,虽然仍然要负有赔偿的责任义务,但是也是建立在孩子父亲程某不能独立承担时才承担余额,处于补充地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孙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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