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月1日起,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举报人可获得元到元不等的奖励,包括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交警部门从今年1月份奖励举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以来,获得五万多条举报信息,已有多名市民领走1.6万元现金。
本报首席记者赵兴超
多人抓拍交通违法
领走1.6万元现金奖励
从今年1月份来,泰安交警部门发起的有奖举报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系列活动,已有上万人次市民参与,多位市民拿走1.6万余元现金奖励。
参与过三期随手拍交通违法的市民李先生,已经形成了习惯,每天骑车出行等红灯时,都会拍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我拿了块奖励了,还能督促不自觉的人。”李先生觉得这个活动很有意义。看到新的《办法》将要施行,同样积极参与这类活动的市民陈女士,觉得更有意义,活动范围从行人、非机动车扩大到了机动车,给每个人增加了抵制交通违法的动力。
警方通过设立违法曝光台和网上抓拍室,鼓励市民参与评选“十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从1月份开始,每个月统计汇总市民提交抓拍情况,对前名给予奖励。为了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每月评选时会邀请两名网友现场参与评奖和监督,每月抓拍的第一名奖励元,第二至五名奖励元,第六至十名奖励元。已经公布的7期有奖抓拍中,超过位市民获奖,奖金超过1.6万元。
截至目前,市民通过“泰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开设的网上抓拍室渠道,上传了近两万条信息和三万多张照片。网上抓拍室可接受的举报,也扩展至交通违法、随手拍和违法曝光等涉及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方面。
抓拍影像资料清晰
天内就拿到奖金
市民想要获得奖励,需要符合相关奖励标准。其中,影像资料清晰、举报及时,是最值得注意的地方。
“我以前在交警公众号上发了好几张交通违法照片,怎么都没采用呢?”三里社区居民周先生说。民警表示,以往举报中,大量市民的举报被核定无效,原因包括抓拍图片太模糊,没有注明拍摄的地点和时间。例如抓拍闯红灯,没有拍到前方信号灯就无法判定。
今后,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准确,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有的还需提供视频资料。
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报警电话或交警支队小时值班电话(-)进行实名举报;网络举报:举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泰安公安”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关注“泰安民生警务”官方微信后留言实名举报,也可在互联网登录“泰安民生警务平台”网上举报栏目进行实名举报;三是当面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不是随手举报就可以,还需提供真实身份及电话等,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实后,交警部门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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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种严重交通违法
交警查证后发奖金
月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月1日起,交警部门落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查证属实,并由交警依法作出处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兑现奖励。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视查证的违法情节给予举报人元到元不等的奖励。
包括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举报如果包括匿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况,将不能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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