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月1日讯(记者于鹏飞)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低元、最高元。同时,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记者注意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关为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交警大队,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或通过报警电话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支队一大队:
地址:莱城区鲁中西大街号;
报警电话:-
交警支队二大队: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号;
报警电话:-
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地址:莱城区花园北路号;
报警电话:-
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
地址:高新区鲁中东大街冯家林工业园沿街楼;
报警电话:-
交警支队雪野旅游区大队:
地址:雪野旅游区省道km+m处;
报警电话:-
举报人通过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警电话或-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由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令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受理。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属于受理范围的,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向辖区交警中队或路面执勤民警下达查处指令,并填写《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登记表》。对举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属于受理范围但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向举报人予以说明。
其中,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标准及领取
奖励标准: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元至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奖励发放: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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