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今年部分民办学校涨价幅度较大市民反响强烈问题,孙风泉介绍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号)及山东省物价局鲁价综发〔〕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民办教育的定价权限已放开。《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聊政发〔〕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按照上述规定,民办教育收费已经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物价部门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管方向由直接管理收费标准转为管理收费行为。当前,各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情况对学费进行上涨,是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但收费的同时,各民办学校也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等工作,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说明。物价部门将对民办教育收费行为进行持续监管。
本报记者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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