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尚无合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只要有加工烟花爆竹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元旦、春节临近,又是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的旺季。昨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至明年4月底,淄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淄博市尚无合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只要有加工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市民一经发现,可拨打举报电话,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由各区县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中,要求各区县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部门也要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安监局工商贸科工作人员介绍,截至今年月,山东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关闭退出,目前,淄博市只有家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尚无合法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淄博市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市安委会办公室温馨提醒: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车辆行驶中、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燃放时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除有特殊说明的不要手持燃放。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分钟后再去处理。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同时,市安监局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举报电话: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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