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孔晓文)昨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对淄博顺和客运公司违规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进行客运经营的调查处理意见》。意见中提到,淄博顺和客运公司擅自进驻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进行客运站经营及乱收费行为是非常错误的,立即撤出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并取消顺和公司质量信誉考核AAA等级资格,降为AA等级。
据介绍,年1月1日晚6点,有媒体播出了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站在车头前,要收人头费”的报道,市交通运输局立即责成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迅速展开调查。据调查,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隶属山东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年月山东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淄博服务区与淄博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拟将淄博服务区的门面房租赁给顺和公司做为客运站经营使用。自年月8日起,顺和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淄博服务区进行客流量调查并按客运站标准收费。媒体采访中穿制服的收费工作人员,全部是顺和公司的员工。
“人头费”的收取系淄博顺和客运公司擅自按照汽车客运站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汽车客运站的收费依据一是按照<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收取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一级站%,二级站8%,三级站6%。二是按照鲁交财[]号《关于汽车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的通知》收取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一级站,每票收取1.元;二级站每票收取1.元;三级站每票收取0.8元。淄博顺和客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擅自进驻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并按照淄博客运总站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是错误的。
意见处理情况中说,淄博顺和客运公司擅自进驻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进行客运站经营及乱收费行为是非常错误的,立即撤出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停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经调查落实顺和公司于年1月1日人员撤出)。现已对顺和客运公司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取消顺和公司质量信誉考核AAA等级资格,降为AA等级。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源头管理,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对顺和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处罚措施,以优质高效的春运来消除负面影响。
意见同时提到,高速服务区,是给在高速行驶的车辆提供临时停放、车辆维护、加油、人员休息和方便的生活区,不应提供旅客上下车,服务区没有这个职能。市交通运输局将要求客运站搞好宣传,积极引导乘客到正规的汽车客运站乘车。地方客运站如在高速服务区设立汽车客运站,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客运站经营许可。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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