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盖幸福通讯员孔进严文达)近日,山东省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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