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茜 通讯员 李大伟)12月12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近日,市编办印发通知,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凡2017年6月30日前,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许可登记并持有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须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经由“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查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将自动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自由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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