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范俐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据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最能反映当前企业信用状况的十个方面的重点涉企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
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公示系统(山东)将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并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
今后,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展示企业经营状况的“成绩单”、“光荣榜”,客观上能够促进企业更加珍惜和重视自己的信用,倒逼企业通过依法诚信经营。同时,通过涉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应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够取得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从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闻推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明年起全国试行,2020年初步构建●赔偿权利人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规定了“磋商前置”程序●授权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地方...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