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山东省对外贸易泰丰有限公司(简称泰丰公司)
【被告】上海瑷馨露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瑷馨露公司)等
【案情摘要】泰丰公司系 ORA 商标权人,其认为瑷馨露公司代理销售假冒ORA 商标的蜂蜜商品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判令瑷馨露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查,案外人新西兰M5公司(简称M5公司)曾对ORA 商标提出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ORA 商标于2014年12月20日被核准注册,商标权有效期自201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瑷馨露公司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1年到2014年7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瑷馨露公司被诉侵权行为处于涉案商标初审公告期满至核准注册日之间,而瑷馨露公司是 M5公司的代理商,根据瑷馨露公司与 M5公司的代理协议,瑷馨露公司应对M5公司是否享有ORA 商标权利进行审查,所以瑷馨露公司在代理期间应当知道M5公司对涉案商标提出异议的事实,瑷馨露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法院判决瑷馨露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15万元。
【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商标权利限制的新类型商标侵权案件。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权利在商标初审公告期满至核准注册日之间受到一定限制,其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商标权人能向恶意使用人主张赔偿损失。“恶意”的考量包括行为人是否有意利用其提起商标异议的期间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人是否系提起商标异议主体的关联方且知道该商标被提起异议等情况。本案的裁判,对商标使用人“恶意”的认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闻推荐
4月24日,2018腾讯社交广告区域营销峰会在济南召开,正式宣布腾讯区域“助成计划”落地山东。这一计划将为本地企业带来具有实效且易于操作的多项扶植措施,增强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次峰...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