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陈某明知其对债权人崔某负有债务,但其在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时,放弃原本享有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实质上是陈某将自己应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张某。上述处理财产的协议客观上造成崔某的财产减少、偿付能力降低,对债权人崔某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最后法院依法撤销了陈某“净身出户”的约定。
律师解析: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之时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系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亦不是在净身出户人存在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可以撤销的情况下签订的,故而协议有效,不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或者被撤销。但是当上述条款的签订存在损害第三人债务的情形时,则可以被撤销。该种情形下夫妻一方(大都为负债方)作出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很大程度上是负债方想要规避所欠债务作出的意思表示,其放弃原本享有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实质上是将自己应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夫妻非负债一方,上述处理财产的协议客观上造成负债方的财产减少、偿付能力降低,故而存在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可能。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撤销负债方"净身出户"的条款,以保证自己债权的顺利实现。
所以实践中,认定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其产生的不同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综合认定其效力。
梁霄律师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创业大厦A座620
电话:13615335576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吴俊宽)据中国田径协会消息,2018全国竞走锦标赛8日在陕西渭南结束。在8日进行的女子50公里...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