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兵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旅游发展委印发实施《山东省旅游信息采集管理办法》。本《办法》是在2010年版本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发挥了旅游信息在旅游产业中的引导作用。
文件明确了旅游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旅游行业信息和政务信息、旅游基础要素信息、多媒体信息等。
此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信息的传播渠道。一是通过网站对外发布。包括好客山东网(www.sdta.cn)和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v.cn),并遴选优秀稿件报送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发布平台。二是通过移动通讯平台对外发布。包括好客山东网手机端(m.sdta.cn)、好客山东APP。三是通过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包括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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