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昨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和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山东省将利用8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既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也包括定点零售药店;既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也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既有医药机构,也有参保人员,检查范围涵盖了全省近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和全部参保人员。记者刘庆英
重点查处挂床住院等行为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突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医药机构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和检查。比如基层医疗机构,要突出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以及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要突出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是要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的三个“全覆盖”,精准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定点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签协议
会议指出,要强化专项治理的力度。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完善协议管理,细化各类违约行为条款,将医师药师纳入协议管理,对因欺诈骗保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与其签定定点协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对自查发现问题仍不整改,或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不到位的医药机构,从严从重或顶格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基金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大案要案,坚决公开曝光,查实一起曝光一起,让欺诈骗保者无处遁形。
会议提出,4月份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对本单位近两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对通过自查发现自身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并主动报告和退回基金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各地在医药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依法举报骗保最高奖10万元
3月28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昨日的新闻发布会,对奖励范围、奖励认定、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均进行了通报。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须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实施细则》区分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同主体,分别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别按不超过3%、3%、5%、5%、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查结后15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内容确定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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