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规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伟、马传先(女,回族)、马洪亮、王元虎、王传喜、王学典、田进、田兴松、田象霞(女)、成积春、吕善勇、庄文忠、刘云香(女)、李文(女)、李鹏飞、杨文(女)、肖金明、张刚、张杰、房泽秋(女)、侯艳芳(女)、徐茂波、高贤德、戚恩雨、常桂祥为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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