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蔚晓贤)17日,记者从潍坊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潍坊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及时交存到监管账户,不得体外循环。
从10月9日起,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全部下放至所在区建设(房管)部门办理。市区内项目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经区建设(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期限由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调整为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市属监管项目,可直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资金监管终止手续。已竣工未备案且不再办理资金交存支付业务的市属监管项目,待竣工验收备案后,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资金监管终止手续。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最关键的内容为抓好资金交存工作。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不得体外循环。各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及时交存到监管账户。各区建设(房管)部门要通过对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情况的跟踪查询,及时掌握商品房销售情况,督导企业按时交存预售款。对不按规定交存的,要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付款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回落。
新闻推荐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韩杰杰)25日,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今年全市137个镇(街)、8654个村(居)继续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前九个月,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投入资金达7.2亿元。为改善村庄面貌,清除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