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李晓东实习生孙嘉唯)9日,市民刘女士热线反映,奎文区北海路与玉清东街路口的东方天韵小区71号楼1单元电梯在9月中旬开始停用,至今已经近一个月的时间,只能徒步上下楼。物业负责人表示,电梯停用是因该单元11楼一户业主损坏楼顶的消防设备,导致漏水泡坏了电器元件,由于警方已经介入,需要核算价格,由责任人赔偿后再进行维修。
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奎文区北海路与玉清东街路口的东方天韵小区,小区71号楼共11层,单元内仅有一步电梯供业主使用。记者注意到,1单元内的电梯处于断电的状态,电梯门上张贴着一份通知称:因本单元1102户业主将消防管道损坏,导致电梯漏水,无法正常使用,望业主走楼梯上下楼。
“那天电梯里往下流水,但是还能用。”家住三楼的邓女士介绍说,电梯是上个月中旬停掉的,当天早上她外出回来时电梯还能用,只不过一直往下流水,之后物业和警察来了,电梯随后就关停了,一直持续到现在。
同样住在该单元的业主刘女士说,期间她也曾找过物业,但是一直没能进行维修。“快一个月了,天天爬楼梯,有点吃不消”。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负责人尚先生介绍说,电梯是9月17日因为漏水导致元器件联电而停用的。“1102的业主损坏了楼顶的消防设施,水就顺着楼梯和电梯往下流,把电梯设备元件损坏了。”尚先生告诉记者,因为1102户楼上便是消防水箱,曾在2015年9月份的时候出现渗水,将1102户业主家的墙皮泡坏,脱落的墙皮砸坏了1102户业主家部分家具,为此开发商也赔偿了该户业主4000多元的损失。但是9月17日,1102户业主不知什么原因损坏了楼上的消防设备,导致水箱房间内积水达十余公分,随后出现了漏水损坏电梯的情况。
尚先生说,事发后已经通知警方,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现在需要向物价局提报材料,核算1102户业主造成损失的数额,然后由警方进行处理,责令责任人进行赔偿。“由于事情比较特殊,物业无法垫资维修,只能等责任人赔偿以后再进行维修。”尚先生说,根据物业的核算,维修电梯约需要13000余元,加上墙面损坏等其他损失,1102户业主总共需要赔偿大概25000余元,目前已经将材料提报给物价局,等待物价部门核准。
当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奎文区新华路派出所,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东方天韵小区电梯损坏确实为该单元1102户庄姓业主间接损坏,据庄姓业主自称当天他是想放水做闭水试验,看是否还存在渗水的情况,随后将积水用盆子泼在楼道里,水流顺着楼梯和电梯往下淌,泡坏了电梯等公共财物。办案民警表示,庄姓业主的行为属于损坏公共财物,目前正在和物业以及物价部门进行沟通,确定所造成损失的数额。
新闻推荐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丛书莹)近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门制定并印发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19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岞山街道颜家庄村、太保庄街道丈岭街村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