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出台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处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设计了信访举报行为的“轨道标准”,也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出了“悬顶之剑”。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推动干部监督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势在必行。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这份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各地干部监督手段日趋成熟,渠道越拓越宽,担当尽责的干事氛围日益浓厚。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曲解、乱用举报监督手段的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风气,甚至影响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建立完善制度设计,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显得尤为重要。
对恶意举报或“组团做局”以图谋不轨的行为,绝不能纵容姑息。如果对诬告陷害行为放任不管,就会助长无事生非、恶性竞争的不正之风,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就会邪气横生、人心涣散。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干扰妨碍监督的,依纪严肃处理。”“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对诬告陷害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刨根问底、追责到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揪出幕后操手,并根据违纪违法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让诬告陷害者付出惨痛代价,在全社会形成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力震慑。
当然,加强党内监督是每一个党员的权力,我们倡导实事求是的信访举报,鼓励党员群众履行监督义务,保护行使批评建议的权力,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因此,只有从严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善作为的干部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全面保护,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撑腰鼓劲,才能不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总而言之,无论是规范信访举报行为,还是保护干部合法权益,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坚决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各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自觉坚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养成一日三省、闻过则喜、知错就改的行为习惯,以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组织认可和群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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