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菲)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不断强措施重成效,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自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月512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年3400元,及时按标准发放低保金。为五保对象筹备过冬棉衣,督促各县市区敬老院按时供暖,及时发放五保金。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5911人,发放低保金25023.9万元;五保对象1276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4812.8万元。首次将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特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了农村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全覆盖。截至9月,全市医疗救助支出2677.6万元,救助691人次。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深入灾区,对群众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受灾群众底数,建立因灾救助台账。截至目前,据统计今冬明春全市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99364人,其中需取暖救助8602人。按照“专款专用、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实行分类救助,对受灾的重灾户、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予以重点救助。今年积极争取国家、省今冬明春生活补助款5923万元,专门用于解决受灾群众春荒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生活困难。
全面提升“三无”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救助水平。为自愿分散供养的209名“三无”人员和1067名孤儿,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150%和每人每月760元的供养标准,及时发放保障资金。启动冬季应急救助预案,夜间到废弃房屋、地下通道、涵洞等避风处寻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为受助人员更换棉衣、棉鞋等保暖衣物,安排干净舒适的宿舍,定时提供热水、热饭,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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