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月日讯(记者秦国玲)近日,潍坊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到年,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所以上。
《意见》中提出,为加快高端人才聚集,增强各领域创新能力,助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孕育和催生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全面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打造新优势、形成新特色。以国内外知名高校为引进重点,到年,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所以上,使全市高等教育机构总量大幅增加,办学层次显著提升,学科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把潍坊打造成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基础教育优质先进、创新活跃、人文昌盛的教育名城。
据悉,国内方面,重点引进教育部确定的“”“”大学,以及未列入“”“”的部属高校;国外方面,重点引进列入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知名高校。同时,注重加强与省内办学历史长、特色鲜明理工科院校的联系,优先引进与我市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海洋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现代产业体系)关联度高、拥有国家骨干专业和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机构。引进方式上,国内方面,高校以整体引进高校、举办分校或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为主要引进方式,并积极引进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国外方面,以国外知名高校与国内“”“”高校合作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与驻潍高校合作举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主要引进方式。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登记为事业法人。
对引进的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校舍无偿代建。招收本科学生按在校生生均经费1:1连续五年给予补助。对引进的研究生院,所需教学、科研、办公等建筑设施,可为其代建,存续期间可无偿使用;所招学生按照不低于本科补助水平标准予以补助。同时,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按照研究生院不低于万元,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不低于万元,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低于万元的标准提供启动经费,具体数额协商确定;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
同时,认真落实省、市人才政策,并可根据引进机构需求,对与引进入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确需事业编制保障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全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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