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商洛讯(记者商雒) 7月8日,华商报报道了洛南县城隍庙被拆毁事件,引起了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发函要求陕西省文物局认真查处此事。16日,经商洛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洛南县县长刘明智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承建隍城广场的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针对华商报的报道,7月10日,商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文广新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洛南城隍庙在拆除前存有前殿、中殿、后殿15间,总面积756平方米。该城隍庙为明代创建,清代多次重修,遗存为清代风格建筑。1987年被当地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调查得知,今年3月7日,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开发商薛刚等人就城隍庙拆迁问题进行了商议,县政府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3月12日,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洛南县城隍庙被开发商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至4月24日全部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由洛南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拆件由开发商保管。整个拆除过程,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文物部门申报。
依据调查情况与责任认定,7月16日,经商洛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在非法拆除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分管副县长党建平行政警告处分;由洛南县政府给予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住建局副局长孟喜才、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行政记过处分;依法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成洛南县政府向商洛市政府、陕西省文物局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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