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过世,亲生女和继女分别拿了赔偿金和抚恤金
华商报讯(记者 曾春)父亲意外去世后,继女一方拿了10万元的赔偿金,亲生女一方领走了11.7万元的抚恤金。但双方都认为,对方无权拿钱。为索回对方拿走的钱,她们准备走法律程序。
继女:亲生女没和继父一起生活
36岁的张女士是洛南县城关镇人,因父亲去世得早,2011年,张女士的母亲和杨先生再婚。2015年6月,杨先生骑摩托车被一棵杨树砸中不幸去世。之后,经过调解,杨树所有者一方赔偿杨先生14万元赔偿金。由于杨先生属于退休公务员,因此,他原来的工作单位洛南县古城镇政府,给他申请有抚恤金,共计11.7万元。
1月19日,张女士介绍,继父14万元的赔偿金,丧葬等花了3万元,加上其他花了1万元,还剩下10万元,一开始由古城镇政府保管,后来转到母亲的账上了。
“继父与前妻离婚后,他的亲生女并没和他一起生活,因此没有资格领取赔偿金、抚恤金等。关于抚恤金,我们和继父的亲生女并没有协商一致,因此我曾告诉古城镇政府,协商好之前,不要把抚恤金发出去。”张女士说,但不久前,继父的亲生女从古城镇政府把全部的抚恤金都领走了,她觉得镇政府做得并不合适。“继父的亲生女肯定不会把抚恤金给我们,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亲生女:继女未尽过赡养义务
据了解,杨先生在世时,和前妻离婚,儿子和他过,女儿和妻子过,后来儿子不幸去世。除过第二任妻子及继子继女,他现在的直系亲属就只有生女杨女士。
“我确实从镇上领了抚恤金。”昨日,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10万元的赔偿金已被父亲的继女那边全拿了,最开始,镇上要申请领抚恤金,继女那边并不配合,最后她去了,拿着证明,把抚恤金领了。
杨女士气愤地说,父亲2011年第二次结婚后,第二任妻子的儿女都在外地,并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现在父亲去世了,他们都来要求分赔偿金、抚恤金等,实在不合理。“我已经请了律师,准备走法律途径,要回赔偿金。”
镇政府:发放抚恤金合乎规定
对于张女士质疑镇政府背着她和母亲将抚恤金给杨女士的说法,古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称,他从相关同事那了解过,张女士一方并没有告知镇政府,未协商好之前,不要发抚恤金。
“发抚恤金合乎规定。”该负责人称,杨先生生前曾在镇上上班,属于公务员,因此去世后有抚恤金,抚恤金一共有11.7万元,因为不能长时间将钱放在镇上,所以就想发给杨先生的家人,又因为杨先生是外镇人,并不清楚他有什么家人,后来打听到杨先生有个亲生女儿,就联系到杨女士,杨女士后来带了能证明“她和杨先生是亲生父女关系”的材料后,镇上就把钱给了杨女士。
律师:亲生女和继女都有权领
如今,杨先生的继女张女士质疑,继父与前妻离婚后,他的亲生女并没和他一起生活,因此没有资格领取赔偿金、抚恤金等。而亲生女杨女士则认为,父亲再婚后,他的继子继女并没有赡养,也没有资格领取赔偿金抚恤金等。那么,到底谁有资格领呢?
“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赔偿金、抚恤金一般不属于遗产,发放的对象,一般为死者的近亲属,此事中,杨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及继子、继女和亲生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其中,继子、继女必须是有抚养关系的),因此,参照《继承法》,都有领取对杨先生的赔偿金、抚恤金的资格和权利。如果他们不能就分配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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