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通讯员 陶燕摄
本报讯(记者 吴洋凯)进入5月,随着天气由暖转热,又到了酒驾高发时期。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深化治理酒驾成果,商洛市交警部门从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突出对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路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村镇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加强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周末、双休日,农村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对车辆行驶轨迹异常,涉嫌超速、超员、超载,发生致人受伤以上的交通事故等重点情形严格落实“逢嫌必检”;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以及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实效性;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民警组建查处酒驾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
此次交叉执法以大队为单位组织实施,交警一大队、耀州大队、高交大队、宜君大队各自抽调精兵强将,由大队领导亲自带队,组成了4个执法小分队,分别深入新区、印台区,会同属地大队在午后、夜间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集市周边道路醉驾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围剿。在设卡检查的同时,还结合当前商洛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醉驾入刑”五周年的有利契机,对司机朋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并告诫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铁仓告诉记者,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商洛市共查处酒驾601起,其中醉驾58起,全部立为危险驾驶案件,起诉53起。其中2015年查处酒驾454起,其中醉驾26起。今年一季度查酒驾54起,其中醉驾2起。4月30日至5月9日统一行动开始后)共查处16起,其中醉驾1起。
链接:关于酒驾你知多少?
酒驾分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部门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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