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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解读

来源:商洛日报 2017-05-30 08:14   https://www.yybnet.net/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各级政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人员进行的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重建或者修缮损毁的居民住房;在受灾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具体补助类别和标准是:(1)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倒房户户均2万元,损房户户均1500元。(2)过渡性生活救助: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救助。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向“三无”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救助。(3)紧急转移安置:民政部启动预案后,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4)旱灾救助:民政部启动预案后,按核定人数,每人补助60元。(5)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中央按核定人数,每人补助90元。(6)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照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家属补助。

近年来,商洛市积极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十二五”期间,投资9307.5万元,完成倒房重建5245户,损房维修16967户,让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特别是在2010年、2011年5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效协作,市、区县民政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调运物资、查灾救灾、组织捐赠,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稿件由铜川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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