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本该是件高兴的事,但商洛市商州区却有400户购房者高兴不起来:购房时开发商说按户给购房者补贴5万元,但交房时成了按人补贴1.2万元,如此变化导致人口少的购房者得再补房款才能入住,不少人感觉吃了亏。
>>购房者
合同约定好的 交房时变卦了
10月31日,在商洛江滨大道东段的晨光商丹金域楼盘,数栋拔地而起的高层已建成,看着新房,购房者朱先生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2014年,朱先生与开发商(商洛晨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合同约定补贴款5万元,之后朱先生陆续付清余款,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10月30日,但交房时但却突生变故。
“售楼部突然通知说按人补助,1人补助1.2万元,这样我们一户2人,还要再补2万元。”朱先生有些无奈。另一住户刘女士说,开发商此举有违合同,导致一户2人或以下的购房者受到损失,一户4人以上的开发商反而给倒贴,而据她了解,一户2人或以下的购房者占相当大的比例。
10月31日下午,晨光商丹金域小区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楼盘共有6栋楼,500多套房源,其中4栋400多套为政府回购的移民搬迁安置房,由于政策发生变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户补贴变成了按人补贴。“一户2人或以下的购房者比例很大,购房者有损失他们也没办法,政府政策变化了。”
有购房者质疑,当初购房时政府和开发商都宣传按户补贴,如今发生变化,不应当由购房者来负担。对此,商州区移民办主任张宁称,商丹金域楼盘属于政府移民搬迁回购房,宣传阶段确实按5万元每户补贴,2016年10月份商州区出台文件,将回购项目纳入避灾生态搬迁,补贴方式随之发生变化。
>>移民办
只能向购房者做好解释
10月31日,商州区移民办提供的一份商州区政府文件上,规定了移民(脱贫)搬迁资金筹措与补助办法,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生态搬迁。其中避灾生态搬迁搬迁户采取庭院式安置及三层以下安置的,建房补助资金按照1.2万元每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搬迁户采取四层及以上楼房化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资金按照1.2万元每人加0.5万元每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建房资金不足部分搬迁户自行承担。对于1到2人避灾生态搬迁户集中搬迁安置的,建房补助资金按照3万元每户标准予以补助,属于四层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
“政府政策的突然变化,我们也不好给购房者解释。”商洛晨曦置业有限公司陈经理表示,他们曾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商州区政府汇报过此事。
10月31日,华商报记者在这份回购协议上看到,补助标准为每户5万元。协议还约定不得单方面改变约定事项。那么由此对购房者造成的影响谁来承担呢?张宁称,双方确实签了这样的协议,但由于政策发生了变化,政府的态度是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向购房者做好解释工作。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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