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别人殴打,情急之下还手,却将别人打成重伤,40多岁的商洛男子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事后,他非常悔恨:“我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下全家人的生活可怎么办?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才还手的,这种情况能获得轻判吗?”
与人打架闯了祸
孙栓强来自商洛,40多岁,家里共有三口人,妻子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儿子还在上大学。为了支撑起这个家,保证妻子治病和孩子上学的费用,孙栓强常年在西安打工。2014年8月,孙栓强在一家建筑工地干活,住在工地免费提供的临时宿舍里。当时正值盛夏,暑热难耐,一天晚上,孙栓强已经躺下入睡,同住一间宿舍的杨军回到宿舍,径直走向孙栓强已经躺下的床铺,声称该床铺是自己的,强行要求孙栓强让出床位。孙栓强认为宿舍里还有别的床位可以睡,而且自己已经躺下了,便拒绝了杨军的要求。杨军见孙栓强对自己的要求无动于衷,强行动手将孙栓强的私人物品搬走,并动手殴打孙栓强,因此两人发生争执,继而打起架来。在这一过程中,孙栓强将杨军打伤了。经鉴定,杨军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随后,孙栓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援助帮他忙
孙栓强被抓后,孙栓强的妻子焦急万分,经过多方打听,她来到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听了她的倾诉后,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晰,孙栓强打人事出有因,被害人杨军也有过错,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为孙栓强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鑫涛律师代理此案,律师随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孙栓强,与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沟通。
在仔细梳理案情后,陈鑫涛律师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而且孙栓强认罪态度好,这都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该案中,被害人杨军有寻衅滋事行为,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应当为其行为负责。杨军主动挑衅,动手殴打孙栓强,孙栓强在忍无可忍之下动手还击,有防卫意图。在斗殴过程中,孙栓强对损害结果根本无法预料,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且案发后孙栓强主动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犯罪过程,这些都可以成为依法对孙栓强减轻处罚的理由。除此之外,律师还向孙栓强的工友们了解了事发时的一些具体情况。有工友证实说,孙栓强先于被害人杨军住进临时宿舍,宿舍的床位并不固定,供工人们随机使用,而且事发时,宿舍还有其他空余床位可以使用。在法院开庭时,法援律师将这些证据一一呈送法庭。
2014年10月,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孙栓强伤人是否故意、杨军是否涉嫌寻衅滋事、孙栓强是否构成自首等方面展开充分辩论。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被告人孙栓强在被害人杨军之前入住员工宿舍,根据工友陈述,床铺本身亦无固定之说,而且临时宿舍仍有空床铺,而并非无其他床铺可以使用,杨军强行要求孙栓强让出床铺,并伴有挑衅言辞,存在严重过错,杨军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在要求孙栓强让出床铺未果后,杨军从屋外拿来木棍殴打孙栓强,孙栓强仅仅是徒手抵挡,并无犯罪工具,属于正常的自卫。孙栓强在案发后及时报警,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应当从轻处罚。而且,孙栓强无任何前科劣迹,向来奉公守法、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并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鉴于孙栓强属于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家庭困难,家中有刚上大学的儿子和患有尿毒症的妻子需要照顾,故法庭依法判决孙栓强有期徒刑三年。孙栓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邻里亲朋之间相处,切不可因一时激愤做出逾越法律红线的事情,因小失大,毁了整个家庭。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清醒,承担起个人和家庭责任,做一个懂法守法的人。如果已经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争取宽大处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高雅实习生陈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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