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家锋)近日,柞水县集中力量对2017至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前全县有趴窝资金786.52万元,其中2017年112万元,2018年674.52万元;自开展集中整治后,通过加快项目验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措施,整治到位资金786.52万元。高度重视,扎实整治。分三个阶段,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有中、省、市、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搬迁资金、危房改造资金、苏陕协作资金等各类扶贫资金逐项逐笔进行自查核查。自查自纠阶段以县级主管部门为主开展自查,各单位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边查边改,集中整治到位资金544.68万元;重点督查阶段,抽调县财政、扶贫、审计等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集中整治到位资金241.84万元;巩固提升阶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制定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无缺漏、见实效。
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因工程进度未完成的,督促加快实施进度,尽快验收,支付滞留的工程款;对已完工未验收的加快验收进度,倒排工期,保证按期完成扶贫项目和资金双落实;县上夯实部门责任,部门夯实分管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部门单位无资金趴窝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2月中旬组织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集中整治结果再核实,逐单位平茬齐过,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扎实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认真梳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对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脱贫攻坚政策导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完善了扶贫项目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扶贫项目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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