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是立国、治国之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政策。目前,我国共有七个基本国策,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便是其中之一。可是令人错愕的是,眼下,践踏基本国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事情却屡禁不止。礼泉烽火镇木炭作坊和昭陵乡石灰窑狂“烧”不止就是其中一例(详见12月1日、21日《咸阳日报·都市新刊》B1版)。
为了分析礼泉烽火镇木炭作坊和昭陵乡石灰窑狂“烧”不止的原因,笔者在“百度”上搜索到,从2008年3月28日开始,《陕西日报》、《咸阳日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先后对上述两乡镇的木炭作坊和石灰窑狂“烧”情况“浓墨重彩”地披露过多次,可是直到现在,这两乡镇的木炭作坊和石灰窑不但狂“烧”不止,而且愈演愈烈。众所周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乃是关乎人们生存的基本国策,“一之谓甚,岂可在乎!”可是,这两乡镇践踏基本国策、无视舆论监督、不顾生存环境竟然到了这种程度,这就不谓不是一个严重问题了。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故此,笔者建议市县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首先,要查清这两乡镇的木炭作坊和石灰窑狂“烧”不止的原因。其次,要追究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等部门的责任。唯有如此,方能治“烧”。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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