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华)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省高院日前下发《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承诺对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给予悬赏金。
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于举报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申请执行人申请启动悬赏举报,执行法院同意启动悬赏举报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及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张贴等方式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信息并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一般应在500元-2000元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
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应在不超过所举报财产价值5%的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执行法院接到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查核实财产线索,落实查控被执行人下落,不得延误执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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