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昕)陕西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软件(微电子)学院招收的计划内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学段学费不超过32000元。昨日,省物价局下发文件,对这些学院的学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今年陕西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软件(微电子)学院招收的计划内学生,其学费最高标准按照国家最高限额标准执行,即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全学段学费不超过32000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不超过1000元,全学段学费不超过40000元(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具体学费标准和实施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陕价行函〔2006〕6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物价局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费标准一经公示,不得随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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