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华 实习生 李妍)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告企业及其法人被控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进口保税棉花195.08吨,在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税款的情况下,擅自在境内销售58吨棉纱。
昨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被告陕西某纺织印染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2013年开始办理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并在宝鸡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2013年12月,公司进口保税棉花195.08吨。2014年,该公司将上述棉花全部加工成棉纱,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交税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58吨棉纱在境内销售牟利。根据西安海关核定,该公司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7万多元。案发后,西安海关缉私局扣押了其公司棉纱14720千克、白坯布4900千克、赃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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