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了促进全省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16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该《办法》指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在省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先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含新城)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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