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西安市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外国专家奖励暂行办法》。对在西安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设立“西安友谊奖”和“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其中,“西安友谊奖”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称号,“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外国专家的专项奖励;凡已获得“西安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奖励;获得“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的外国专家可继续申报“西安友谊奖”;凡获得“西安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加陕西省“三秦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评选。
《办法》指出,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评选资格:积极向西安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参与西安市企业建设和改制,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使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的;为西安市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效益的;为西安市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行或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为西安市培养人才,或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或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为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国际人才交流、引进国外专家和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为西安市改革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对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授予“西安友谊奖”,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外国专家,授予“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
外国专家奖励活动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西安友谊奖”5~10名,评选“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5~10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奖励的外国专家,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同时,对荣获“西安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每人奖励3万元;对荣获“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称号的外国专家,每人奖励1万元。奖励费用由市人社局负责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足额予以安排。
对获奖的外国专家,授奖方式可采取集中授奖和单独授奖两种形式,集中授奖于评选当年10月进行,对情况特殊的外国专家,可单独授奖;荣获“西安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可享受西安市高层次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等相关政策;经西安市申报荣获国家“友谊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和“陕西省优秀外国专家”称号的外国专家,享受本办法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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