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定省内高校示范性软件(微电子)学院学费标准。
陕西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软件(微电子)学院招收的计划内学生,其学费最高标准按照国家最高限额标准执行,即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全学段学费不超过32000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不超过1000元,全学段学费不超过40000元(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具体学费标准和实施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陕价行函〔2006〕6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贷、助、补、减”等具体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大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审批单位及文号、投拆电话、各项减免优惠政策等在招生计划汇编、招生简章及校园显著位置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费标准一经公示,不得随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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