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欣)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等手续不收费……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9月26日之前通过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但是,若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30天以内的,可以不用申报。
同时明确,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费。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要缴纳工本费。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若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可自愿将常住户口迁入居住地。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9月26日前,您可寄信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或陕西省公安厅(邮编710018),发送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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